各位考生:
按照《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规定,现将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参加了面试的考生随时做好递补准备。若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区域封闭管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陪同。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黑色签字笔、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提前粘好双面胶)。体检费由考生支付。体检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2。
(六)本次体检工作实行“体检结果互认”制度。考生于2025年11月30日—5月30日期间已参加过其他批次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避免考生重复体检。考生应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告知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七)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并如实告知。请勿穿戴有金属材质的衣物。如有晕针、晕血、过敏史及特殊家族病史的考生,请提前告知体检医生。
三、考察事宜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生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政策咨询:0472-2624011 0472-2624012
附件1: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包头市第三医院
2026年5月30日
- 大
- 中
-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