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https://ces.jiuyejie.cn/front/sync/index?pid=686148659200528581)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下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6日(周三)至5月7日(周四)
上午8:30—11:45 下午2:30—5:15
资格复审递补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2:30—5:15
递补人员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及时和招聘单位联系进行变更。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包头市第三医院康复路院区(东河康复路)行政楼3楼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自行在报名网站:https://ces.jiuyejie.cn/front/sync/index?pid=686148659200528581)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其他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招聘单位。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达不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字并扫描身份证正反面后,与招聘单位联系以电子格式发送至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处留存。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6.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随时查看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等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及时登录报名网址(https://ces.jiuyejie.cn/front/sync/index?pid=686148659200528581)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面试。
四、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2624011 0472-2624012
监督电话:0472-2624041
附件:1. 考生诚信承诺书
2. 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包头市第三医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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