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0 12:25 来源:包头卫健委 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立足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坚持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载体,着力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我委2015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组织领导、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一是立足服务宗旨,加强领导重视。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基层,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保障。我委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制定了加强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出台了系统政策法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

二、强化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全力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市卫生计生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标准、全方位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在构建平台、资源共享、畅通渠道、丰富形式方面成效明显,推动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化领域的发展。

一是抓好载体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将公开内容分为政策类、审批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五项内容,推行网上公开、微平台公开、《包头卫生计生》专刊、公开栏公开,实现公开形式多样化,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宣传工作。对卫计委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丰富了网站的内容,扩大了网站的信息量,完善了网站的各项功能。对卫生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介绍、卫生要闻、文件通知、工作动态、政策新闻、办事流程、专题栏目、公告内容等事项通过门户网站面向不同层面公众全部公开,使公众能够清楚地了解卫生计生系统对外公开的全部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公众。网站改版后,公众浏览量大幅度提升。2015年,发布信息1000余条(项),同时,及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各种信息,全年累计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524篇。

二是创新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宣传阵地建设,营造舆论氛围。建立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传播载体,在包头电视台开辟《健康包头》栏目、包头电台开办《吴军谈健康》、《天气预报—健康宣传》,在《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开辟“健康包头行动”健康科普宣传专栏、健康大讲堂,联合市食药工商局,与内蒙古报社创办了《健康包头》专刊,作为行业专业报,覆盖了全市医药卫生单位,发行量达3万份。创建了包头卫计委官网微平台和集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健康知识、就医途径、专家情况、预约挂号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医疗—鹿城健康365”微信公共平台,搭建了医患信息桥梁,并与主流媒体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各类纪念主题宣传活动,2015年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35场,展出宣传展板700块,发放各类宣传品25万份册,免费医疗义诊服务和卫生计生政策咨询13000余人次。

三是信息畅通,推进电子政务。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整合和构架网络服务体系。发挥卫生计生门户网站群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目前,全市全市卫生计生各地区、各单位均开通了网站,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文件、行政法规、组织机构进行公开发布,强化了在线办事、便民服务、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的功能,达到了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目的,人口网站成为对外宣传、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市级卫生计生网站年访问量达到3.7万人次。建立了上下协同的集成办公系统,我委已启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子政务OA办公系统,加强信息和政务报送工作,2015年共为《包头市政府信息网》提供信息216条。通过各大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462条。

三、注重规范管理,运转高效透明,着力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

我委强化政务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是公开审批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标准、审批程序,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各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移交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级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共4类1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旗县区卫计局,取消生活饮用水、空气质量快速监测等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简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由原来的法定30天压缩为即时办理,由法定的45-60天压缩为3-5天办理,优化了服务流程。截至2015年底,共受理、办结卫生行政审批事项8100余件。召开了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下放到旗县区的审批事项衔接合理、运行顺畅、准入严格。着力推行政务公开,将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职责等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开,使公众能够了解卫生计生政务工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化建设。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梳理行政权力174项,制定责任清单,在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示了2015年财政决算、2016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格式为预决算说明和预决算报表,主要包括部门职责、部门预决算单位基本情况、部门主要工作总结和任务、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等内容。我委按照要求,公开了委员会的财政资金信息。

三是依法行政,梳理政务流程。结合我委平常日常工作,制定了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及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组织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对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及应当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行政许可项目,编制了办理依据、申请要件、办事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按照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的原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四、实行民主公开,坚持科学决策,努力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力度,健全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一是坚持民主,实现全面公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方面着重加强,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了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举报投诉、工作动态等内容;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监督和保障等内容,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公开。

二是强化监督,实现深入公开。卫生计生部门将系列惠民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从提出、制定、实施三个阶段进行程序公开,对技术专业性强的,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将行政审批权利、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投入等事项置于阳光之下,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及关系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推行议事会民主决策,进一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三是提高效能,实现及时公开。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和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同时,对每一件“市长信箱”中涉及我委的内容及时、认真回复。

四是及时回应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2015年举行了“旗县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云冠星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包头市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包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公开信息,规范办理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建设进程。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思路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为目标,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形成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管理服务新机制,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