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0:25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办理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把政治、法律、保密、程序、时效关,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年度包头市卫生资源简报,公布全市卫生健康机构、人员、床位、设备现状。集中公布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及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报告等财务信息。及时公布《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包头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等,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15项政策解读材料,对最新的政策、法规进行及时解读。及时对上年度行政处罚信息、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行公示。主动公开公务员招录计划、面试安排、拟录用人选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度结转1件。其中,3件予以公开,1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我委对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了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提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官微、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编发质量,及时公布国家、自治区、市政府以及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重要动态、最新进展。二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舆论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联合主流媒体开展新冠疫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重要卫生改革举措专题系列报道,刊发一批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报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新媒体影响力,完善工作机制,让新媒体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始终保持上升势头,市卫健委官微、鹿城健康365已经成为全市范围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2022年度,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共发布信息1840条,其中政务动态类1778条,疫情防控类411条,解读回应类15条;官网共维护专栏专题28个,新开设5个;回应公众关注热点76条;共收到留言176条,办结176条,办结率100%。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2022年共发布信息1664条。

(五)监督保障。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仍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委属各单位工作机构职能,确立有效考评机制,规范运行操作,完善稽查考核机制,积极推动系统内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入分析、解读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动态。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集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