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二级医院(西医类)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2-01
资料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版 修订版)》(内卫医发〔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内卫医字〔2021〕57号)精神,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有效期届满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医院等7家二级医院开展本周期评审工作。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现将上述7家二级医院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对公示相关情况有疑义,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实名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提出。
联系人:侯娟
联系电话:0472-6667136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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