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4—2025)

发布日期:2024-09-06 16:23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医政科 阅读次数:

为持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包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包府办发〔2022〕125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16年—2023年期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突出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与优化配置,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努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险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得到有效保证,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包头市辖9个旗县区,1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276.17万人,占全区的11.53%。其中,城镇人口241.82万人,乡村人口34.3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7.56%,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43.9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9%。男性人口140.69万人,占50.94%;女性人口135.48万人,占49.06%。全年出生人口1.38万人,出生率5.03‰;死亡人口2.17万人,死亡率7.90‰。2023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4263.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5050元,比上年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0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卫生健康支出增长3.5%。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75元,比上年增长4.5%,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630元,比上年增长17.1%。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7.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8%

(二)居民健康水平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2015年的8.2%提高至2023年的28.4%;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65岁,比2015年提高1.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5年的3.69‰和4.51‰下降至2.81‰和3.3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十万以下;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医疗资源现状

1.机构数。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281个,其中医院108个(公立医院37个、民营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65个、门诊部292个、诊所和医务室1141个、嘎查村卫生室43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2个,其他卫生机构16个。

2.床位数。截至2023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开放床位20577张,其中:公立医院13596张、社会办医院412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50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张、其他机构60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45张。

3.人员数。截至2023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总数321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376(执业(助理)医师10577人、注册护士12603人)。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83人、注册护士4.5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12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48.48人。

4.医疗服务情况。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1142万人次,医院诊疗人次为732.06万人次;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为43.47万人次,医院出院人次为42.60万人次,医院病床使用率58.66%(公立医院67.07%、民营医院30.98%,根据各家医院开放床位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床日数为8.5天,医生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4.5人,医生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1.1天。

(四)问题与挑战

1.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均衡。我市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主要集中在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3个区域,旗县区医院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协调,结构不合理。国家和自治区级领先专科、重点专科数量不多,乡镇(苏木)卫生院职能弱化,边远嘎查村缺医少药;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与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

2.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2023年,全市医院床位使用率仅为58.66%,医疗机构病床使用效率不高;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5人次和住院1.1床日,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3.医疗资源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2023年底,包头市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比例达到15.90%,全市面临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老年友善型医疗服务亟需加强。儿童、妇产健康服务资源仍需进一步扩容,市五区亟需建设达到三级专科服务能力的儿童及妇幼保健专科医院。随着居民疾病谱的变化,针对心脑血管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资源有待进一步加强。

4.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三级医院仍以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为主,3、4级手术占比较低,危重疑难救治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仍需提高;县(区、旗)级医院学科不全、专科能力有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弱化,难以落实分级诊疗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整体偏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卫生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缺乏领军人才,无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打造医疗高地为目标,加快推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从同质竞争向错位发展转变,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变,着力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专科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面推进健康包头建设。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城乡人口比例相匹配,与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相适应,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原则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建成与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相符合,与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要求相一致,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中(蒙)西并重、上下联动、分级防治的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专栏1  包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3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45

≤7.8

指导性

其中 市级公立医院

3.49

3.50

指导性

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74

3.00

指导性

  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张)

0.61

0.8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83

3.62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74

0.62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4.56

4.60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5

0.54

预期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12

3.93

预期性

医护比

1∶1.5

1∶1.20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56

1∶1.62

预期性

市级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10—1300

600—2000

指导性

市级专科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700

80-700

指导性

旗县区级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200

100-300

指导性

旗县区级中(蒙)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38-100

100—200

指导性

(三)规划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区域医疗中心、旗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坚持区域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坚持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新都市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要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4.坚持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坚持中(蒙)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蒙)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蒙医)、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医疗机构设置

遵循“控总量、调结构、建机制、促下沉、保分级”的思路设置医疗机构。控制卫生资源总量,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医疗床位总量控制。调整资源配置结构,适度缩减使用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床位规模,加强儿童、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以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为保证,深化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和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

(一)市级公立三级医院。综合人口数量、城镇化率、医学教育需求等影响因素,全市共设置7所市级综合医院(其中包括1所市级中医(蒙医)综合医院),其它市级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转型设置成为规模适宜的市级专科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2000张为宜,市级专科医院床位数以80-700张左右为宜。国家、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可适当增加床位。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1︰1.62的床人(卫生人员)比例核定医务人员(卫生人员)员额,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标准设立临床科室。

1、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以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航天医科内蒙古包钢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第四医院、国药北方医院为基础,加快推进包医国际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将市第八医院整建制划归市中心医院,整合六家医院医疗资源,优化6家医院学科布局和空间布局,建设具有自治区水平的综合性的“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载体,带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2、公立三级专科医院:加强包头市传染病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市肿瘤医院、包头市眼科医院、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包头妇产医院)、包头口腔医院(国药一机医院)6家专科医院建设。进一步整合市级医院专科医疗资源,优化各专科医院学科布局和空间布局,建设具有自治区水平的专科专病“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以“专科联盟”为载体,带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和专科服务水平提升。

专栏2  市级公立三级医院设置

 

医院类别

医院名称

2023核定编制

床位数

2025目标核定

编制床位数

综合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市第八医院整建制划归)

1300

(700)

2000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部)

1200

(300)

1500

内蒙古包钢医院

1300

1300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10

750

包头市第四医院

550

610

国药北方医院

525

525

中医蒙医综合医院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900

900

专科及其它医院

包头市传染病医院

(包头市第三医院)

530

530

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

(包头市第六医院)

425

425

包头市肿瘤医院

600

600

包头市眼科医院

80

80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包头妇产医院)

500

500

包头口腔医院

(国药一机医院)

516

516

 

(二)旗县区级公立二级医院。每个旗县区原则上设置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蒙医)医院。综合医院按本地区未来实际卫生健康服务需求配置100-300张床位,中医(蒙医)医院配置80-200张床位,旗县区级综合医院和中医(蒙医)医院按1︰1.62床人(卫生人员)的比例核定医务人员(卫生人员)员额,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标准设立临床科室,支持服务人口多,服务能力强的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蒙医)医院(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达茂旗医院整建制划归至达茂旗蒙医医院。

  专栏3  旗县区公立二级医院设置

 

行政区划

医院名称

2023年核定床位数

2025年目标床位数数

昆都仑区

包钢康复医院

100

100

包钢阳光康复医院

(包头市职业病防治院

/包钢预防保健中心)

200

200

青山区

青山区202医院

100

100

青山区中医医院

100

100

市妇幼保健院

0

49

东河区

东河区中医医院

80

80

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00

100

包头二九一医院

120

120

九原区

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499

499

白云鄂博矿区

白云鄂博矿区蒙医中医医院

130

130

石拐区

石拐区医院

100

100

土默特右旗

土默特右旗医院

310

310

土默特右旗中蒙医院

299

299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医医院

100

200

固阳县

固阳县人民医院

120

120

固阳县中蒙医院

80

80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每个苏木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对村医进行培训、管理及考核等工作。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苏木乡镇建设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政府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或每3-10万居民的居住区设置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编制内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域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设置相应规模的社区医院。原则上每个嘎查(村)设置1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市里分别设立1所标准化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中心血站、急救指挥中心,各旗县区分别设立1所旗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妇幼保健院(所)。市域二级及以上医院、社区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公共卫生科。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五)社会办医疗机构

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非公立医院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旗县区自主确定,不受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举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

(六)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已有5个市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基础上,以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布局,覆盖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内所有常住人口。以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旗县区医院为龙头,建设利益、责任、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由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牵头,建设由牵头医院、其它医院相关科室组成的市域专科联盟。逐步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旗县。

(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

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构建以市级急救中心为主体,旗县区急救中心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重度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的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托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四、床位配置

(一)床位总量

到2025年,按全市常住人口285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8张以内测算,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2.20万张。床位增量主要向精神卫生、康复、传染病、肿瘤、重症等领域倾斜。

(二)结构分布

到2025年,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3.5张左右,公立中医(蒙医)床位总量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0.85张左右。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3.0张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三)区域分布

根据近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和医疗需求变化,同时考虑旗县区资源差异,对一类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实行控制发展策略,严格控制四个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存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专栏4  2025年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规划类别

旗县区

2025年

一类

昆都仑区

6449

一类

青山区

4394

一类

东河区

5039

一类

九原区

2070

二类

石拐区

193

二类

白云鄂博矿区

149

二类

土默特右旗

1905

二类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544

二类

固阳县

935

二类

稀土高新区

1599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2000张为宜。市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床位数原则上控制在80-700张。旗县区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控制在100-300张,旗县区级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控制在原则上80-200张。

五、人员配置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2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87人,注册护士数(人)达到4.6人,药师(士)数(人)达到0.54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达到3.93人,医护比达到1∶1.20,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62。

 

专栏5  2025年旗县区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旗县区

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类别执业

(助理)医师

儿科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药师(士)

康复医师

全科医师

昆都仑区

2993

513

719

3803

446

66

323

青山区

2039

349

490

2591

304

45

221

东河区

1837

315

442

2335

274

41

199

九原区

961

165

231

1222

143

21

104

石拐区

90

15

22

114

13

2

10

白云鄂博矿区

84

14

20

107

13

2

10

土默特右旗

884

151

212

1123

132

20

96

固阳县

434

74

104

552

65

10

47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253

43

61

321

38

6

27

稀土高新区

742

127

178

943

111

16

80

(一)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旗县区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3人,每万名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确定的编制标准。嘎查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牧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不足一千人的嘎查村按1名配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卫健、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系统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规划实施。各旗县区卫健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系统梳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满足区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对突破《规划》审批医疗机构的,市卫健委按程序予以通报约谈。

(二)持续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卫生健康服务投入的主体责任,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加强行业监管。市、旗县区卫健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智慧医疗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管理手段,开展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评价,动态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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