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20-10-14 10:10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阅读次数:

一、独生子女费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目标人群: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标准:农牧民独女户每月二十元,其他独生子女户每月十元,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办理流程: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单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社区(村、嘎查)办理。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政策背景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2.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05〕31号)

3.《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

5.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包党发〔2008〕3号)

6.《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目标人群: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包头年满58周岁)。

奖扶标准:包头市1560元/每人/年

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政策背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目标人群: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政策依据:1.国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

3.《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奖扶标准:伤残家庭夫妇520元/月/人,死亡家庭夫妇655元/月/人;手术并发症一级400元/月/人、二级300元/月/人、三级200元/月/人。以上奖扶资金每年以直通车方式发放一次。

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四、少生快富政策

实施范围: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奖励标准: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政策依据:1.《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明确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基本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21号)

3.《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2号)

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22号)

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按照各地生育政策的规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3.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夫妻双方按照各地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6.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省地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目标人群: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

奖励标准:本人户籍所在地旗县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至三倍。

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