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卫健委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02 17:28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法规科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全市卫生计生法制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结合,形成了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法治工作重点,并采用现场评价的方式10个旗县区互评打分,按照打分结果进行了排名。由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向委党组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和法治科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主办的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报送市政府请示类建议类文件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制度》,对制定的相关文件由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查。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委向市政府的请示类建议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每年请市法制办专家对委机关各科室人员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相关知识专项培训。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本部门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内容,其中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书的申领、年检工作,持证执法。2018年以来,全系统78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和监督证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基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弱化审批、强化监管、深化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强化事后监管    

一是印发《包头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包卫计委办发〔2016325号)和《包头市卫生计生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包卫计委办发2016328号,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市本级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联合市工商局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1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双随机”抽取确定的方式下达给我市应予监督检查的被监督单位共计645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事后监管,今年,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757户次,行政处罚案件51件

二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要求,积极努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截至目前,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配备执法记录仪62台,青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土右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配备执法记录仪3台。

(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员执法档案,每年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考核。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开管理职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受理投诉的科室、人员和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年终考核、奖惩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专业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每年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坚持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 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建成“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案例库,共积累案例近60件。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有效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2018年在自治区卫生法制工作会议上分别以《推进“以案释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进行会议交流。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强化行政处罚审核机制。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严格行政处罚审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公示。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梳理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有效解决了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突出问题,实现了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进行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性检查”、“人情监管”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 抽查有机的结合,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实际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6-2020年我委未接到司法建议书,无因违法行政而被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全年无民事或刑事案件。

(二)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5%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包头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包府法发〔2018〕3号)要求,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委无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6年7月开始,按照自治区实行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的要求,组织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参加网络在线学习,至今连续学习已经5年。2018年组织参加了包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团体二等奖3名参赛人员获得优秀个人奖的优异成绩。2018年邀请我委法律顾问对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进行系列法律知识培训,专题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的解读。

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委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专门针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市卫健委机关纪委协助市卫健委党组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规定,党内法规制度,积极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查“四风”问题,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

我委聘请了市政府法律顾问李兴龙律师团队(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公职律师,为我委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八、今后的工作重点及努力方向

(一)要构建法治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法治的组织机构,但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形同虚设。要使工作质量上得去,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并赋予一定的职能和权限,这样才有动力去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构建法治工作资源整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宣传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普法、执法的主要职责,责无旁贷。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也要积极参与卫生计生法治工作中,以点带面,努力改善卫生计生系统执法环境。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树立法治观念,加强之间的沟通,整合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工作,才能杜绝法治工作的盲区和盲点,促进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选结果。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严格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惩力度,对单位、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在制定具体的法治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具体活动、效果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五)要建立健全个人法治档案。各单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搞好学法工作,同时,普法机构并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每年组织各单位搞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结合将不同对象的学法情况、考试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要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法治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法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执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我委继续以依法行政、服务为民为指导思想,切实把法治理念渗透到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和各项管理中,用法治规范内部管理和医疗行为,用法治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用法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