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二届自治区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15:18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作者: 阅读次数: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在伦理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委对任期已满的自治区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换届工作。在广泛征集专家的基础上,经遴选、研究,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二届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二届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任期5年,主要职责为: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检查和评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承担自治区级伦理培训、咨询等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0〕5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及章程(试行)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0〕602号)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二届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024年4月18日

科教字126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