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十四五”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16:23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规划审批科 阅读次数:

包府办发〔2022125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十四五”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821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包头市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发展问题与发展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包头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包头”建设,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增加。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医师(助理)数、注册护士数从2015年的5.66张、2.74人、3.58人分别增加至7.38张、3.57人、4.4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公共卫生人员数从2015年的1.76人、4.12人增加至2.36人、4.15人。卫生资源的增加,为包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2020年,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993个。其中公立医院36个、民营医院6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36个(政府办机构531个、民办机构311个、诊所和医务室99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9个;其他机构16个。建立了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医院公共卫生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


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分级诊疗制度有序推进。“以药养医”机制彻底破除,新的运行机制逐渐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顺利完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确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普遍实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局面初步形成,全过程全领域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建立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证。


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达到近千万人次、出院人次达到近40万人次,平均住院床日数下降到9天左右。三级医院34级手术比例持续提升。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卫生室由2015年的47%57.5%提高到2020年的95%89.8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2015年的921项增加到2020年的1245项,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的目标要求。


健康保障效益进一步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5%70%左右,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达到60%。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3岁,比2015年提高了1.1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5年的3.694.51下降到3.053.53,孕产妇死亡率始终控制在20/十万以下。群众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有效性明显改善。


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面前,全市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总体上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锤炼,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


“十三五”期间,包头市作为“首批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连续两次荣获“全国进步最快的10个城市之一和全区排名第一”的成绩。这些成就,为“十四五”时期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比较完善的制度保证。

 

第二节  发展问题

 

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是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矛盾。


卫生资源配置亟待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医重防轻”“城重乡轻”“头重脚轻”问题严重。人力资源开发经费短缺,人才队伍建设乏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尚需更好发挥,专科医院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需要进一步发展。医院病床使用率连年处于60%以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连年处于5人次以下,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卫生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功能亟待加强,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滞后,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需要更深入的探索。“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尚处初级阶段,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三级医院仍以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为主,34级手术占比较低,危重疑难杂症救治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仍需提高;县(区、旗)级医院学科不全、专科能力有限,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普遍弱化,难以落实分级诊疗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整体偏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卫生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缺乏领军人才,无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急需进一步深化,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需要更深入的探索。人事薪酬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现有的“医联体”“医共体”缺乏“利益共享机制”,难以保证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实施。多元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监管制度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总之,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既有资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更有优质资源短缺的问题;既有“物”的问题,更有“人”的问题;既有技术落后的问题,更有管理落后的问题;既有转变发展方式的问题,更有更新发展理念的问题;既有现行政策落实不到位、不配套带来的问题,更有长期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

 

第三节  发展形势

 

进入“十四五”时期,健康成为全市人民群众愈来愈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提升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十四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根本任务。


传染性疾病频发与非传染性疾病危害持续加大的双重考验,食药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日益凸显,“三孩”政策的普遍实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居民城镇化的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地方财政收入的明显不足,使得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更为迫切,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医疗卫生体系系统整合的挑战更加严峻。


全面科学的改革发展理念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日益环保健康的经济发展方式,“健康中国”“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的加速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迅猛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度关切,将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长远的国家战略支撑和更加先进的技术支持、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挑战与机遇并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一定会实现更好的发展。

 

第二章  发展思路、发展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思路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服务能力提升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为重点,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第二节  发展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努力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层级、领域,统筹预防、医疗、康复、健康促进,统筹平时、战时,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药(蒙医药)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弥补发展“短板”,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发展。


——人才优先,以用为本。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把提升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作为最重要的卫生建设项目,坚持“以用为本”,深化人才使用机制改革,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把改革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贯穿发展全过程、各领域,通过发展理念、发展制度、发展方式、发展举措等创新,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保证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多方联动、协同共建。坚持“三医联动”“上下联动”“政社联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增强医改的系统性协同性,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原则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建成“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平战结合、中西并重、上下联动、分级防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服务优质可及、保障高效有力”的高质量卫生健康发展格局,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不同类别卫生机构功能相适应、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原则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基本解决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平战结合、中西并重、上下联动、分级防治的更加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体系协同性、整体性,提高服务体系的系统保障能力。


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疾病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旗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开展率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卫生服务能力。


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促进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趋向现代化。


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领域

主要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3

80

预期性

2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婴儿死亡率(

3.56

5.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29

6.0

预期性

5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4.92

18.0

预期性

6

重大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

9.92

比基期降低10%

预期性

健康生活

7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1.7

25

预期性

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预期性

健康服务

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89

≥基期指标

预期性

1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22

≥基期指标

预期性

11

产前检测率(%

97.45

≥基期指标

预期性

12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每年降低

0.5个百分点

预期性

1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0

65

预期性

14

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

90

95

预期性

15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17

预期性

16

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78.89

达到国家

指标要求

预期性

17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80.39

达到国家

指标要求

预期性

18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93.1

≥基期指标

预期性

资源配置

19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38

7.5

预期性

20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68

0.85

预期性

21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57

3.62

预期性

22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8

0.62

预期性

23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4.4

4.6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47

0.54

预期性

25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2.36

3.93

预期性

26

每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万)

1.75

预期性

27

每万人卫生监督人员数(人/万)

1.3

预期性

28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100

预期性

29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86.75

90.00

预期性

30

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

31.80

60

预期性

31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65

4.5

预期性

健康保障

3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3.97

28

预期性

第三章  发展重点和发展举措

 

第一节  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全社会健康促进能力

 

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动的健康促进机制,真正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优先”原则,全方位推动“健康包头”行动,推动卫生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持续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河湖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食品监测实验室建设,强化食品检测人员专业培训,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强化健康行为塑造。加强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宣传,探索建立市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引导个人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深入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2025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下。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建立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进全民健康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旗县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基本全覆盖,打造“10分钟健身圈”。


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继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全面实施慢性病“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综合防控策略,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性干预,提高慢性病早诊率和管理率,降低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2025年,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政策要求。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行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筛查和规范治疗率,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强化鼠疫、布病的监测防治,加强区域鼠疫联防联控,控制和消除鼠疫、布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到2025年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维护重点人群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确保优生优育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涵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实现健康老龄化。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健康。


创新爱国卫生运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由卫生环境整治向全面健康促进转变,推动“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跃升。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将健康教育有机植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和城乡居民终身学习体系,创新健康教育模式,培育健康教育品牌,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宣传、群众社会活动、优秀文化作品等的健康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把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包头”建设衔接起来,大力推动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试点,形成并推广的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模式,到2025年,“健康包头”17个专项行动未达标项目力争达到西部地区前列,未开展项目开展并达到自治区中等以上水平,实现进入“全国健康城市示范市”行列的目标。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涉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专栏1  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01     01全民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和城乡居民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体系。拓宽健康教育渠道,创新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培育健康教育品牌,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宣传、群众社会活动、优秀文化作品等的健康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健全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

02环境危害监测

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80%以上,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创成率力争达到6%以上。

03食品安全监管

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职业化检查队伍,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检测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到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04运动促进健康

推动市、县(区、旗)两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更多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价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2025年,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0分钟健身圈更加智能化、人性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6名,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05健康行为塑造

实施合理膳食倡导项目、无烟环境建设项目、高危人群性安全干预项目,深入推进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性健康、性安全、性道德教育,强化高危人群性健康、性安全指导和干预。到2025年,无烟单位建设实现全覆盖,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06健康细胞建设

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为重点,全力推进健康包头行动等17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健康细胞试点单位建设,实施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食堂、健康机关、健康镇村建设效果评价,有效改善和提升各类健康人群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55%以上苏木乡镇(街道)达到自治区级“健康示范镇”。

 

第二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般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积极争取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市、县(区、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三年内实现市、县(区、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100%达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达到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应具备的能力。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


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提高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医防、互通共享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工作通的公共卫生工作格局。


加快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加强旗县区公立医院精神科或精神心理门诊建设,建立综合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功能,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人群对抑郁、焦虑等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优化配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以现有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承担市、县(区、旗)内职业病诊断职责。旗县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以粉尘、毒物、噪声、电离等职业危害防护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与职业医学技术支撑,扩大职业病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市、县(区、旗)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职能,全面推进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标准,优化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优化卫生监督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现场取证和执法处理能力。实施智慧卫监项目,完成“智慧卫监”建设,强化智能监管。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市、县(区、旗)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高标准建设传染病医院,将其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检测、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基地。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强化应急转运车辆、设备配置,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建设,建设与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区、旗)两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提高其重大疫情救治转换能力。加强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建设,提高儿童传染病救治能力。依托旗县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留观室、转运设备标准化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更好地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作用。建设高质量的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业化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汇集和分析触发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效能。完善主流媒体为主、自媒体、融媒体为辅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重大疫情防控信息。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格局。组建市快速反应小分队和旗县区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新建大型建筑要预留转换接口,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预备役”制度。完善以市、旗县区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为基础、重大疫情防控物资分级分类储备和供应机制,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构建全社会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格局。


健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本级政府的投入补偿额度,实政府全额投入补偿公共卫生的责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调整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准入标准和招聘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编制范围内的用人自主权,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评价指标,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和聘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按劳分配”原则的收入分配办法,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办法,增加其中劳务支出部分,更好地调动公共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专栏2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专业公共卫生

全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100%达标,每万人口按1.75名比例核定公共卫生人员、按1.3名比例配备卫生监督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市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旗县区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02重大疫情监测

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构建以医院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为主要哨点的多病种综合监测网络和症状监测网络;强化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等监测哨点的建设,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对预警高危区域和高危人群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汇集和分析触发机制,提高传染病监测效能。

03重大疫情救治

积极推进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高标准传染病专科医院。对现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可用于应急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独立病区。加强儿童医院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留观病房建设,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哨点预警作用。

04应急指挥响应

立集中统一高效、平战结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响应“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多数据、全方位、广覆盖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当前态势全面感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格局,确保纵向衔接顺畅,横向联动联防,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05应急物资储备

推动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新建卫生应急储备库,科学调整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建立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组织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06精神病防治

推动市级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由精神病医院、医院精神病科、基层精神病管理组成的市、县(区、旗)精神病防治体系。实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提高公众心理健康常态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

07职业病防治

建立包头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补强包头市职业病防治短板。开展职业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教育,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矿山、冶金、化工、建材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第三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实施县(区、旗)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将包头市打造成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保障管理综合水平达到同类地区先进。

提高市级医院疑难危重疾病救治能力。遵循“各安其位,各展所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建设思路和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市级医院单体规模,科学制定市级医院学科、专科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推进政策,整合市级医院医疗资源,优化市级医院机构设置、学科布局和空间布局,推动市级医院医疗资源横向流动,推动市级医院“错位发展”和高水平建设,推动市级医院从多发病常见病诊治为主向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为主的转变。实施市级医院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提高三四级手术的比重、逐步下放普通门诊、设立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组建优秀人才团队、完善区外对口支援、加强管理队伍职业化等措施,真正将市级医院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上来。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和医学人才培养中心。


提高县(区、旗)级医院多发病常见病诊治能力。实施县(区、旗)级医院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县(区、旗)级医院重点学科、医疗团队、领军人才建设,全面提升多发病、常见病诊治和一二级手术能力。把县(区、旗)级医院服务能力提高与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系统重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逐步下放市级医院一二级手术和普通门诊、落实疾病分级诊疗医保分级补偿制度,建立“钱随病走、人随钱走”的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机制和上级医院“帮扶”机制,引导更多的优秀卫生人才到县(区、旗)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执业,给县(区、旗)级医院留出发展空间,让县(区、旗)级医院增强发展能力,真正发挥其旗县区医疗卫生的“龙头”带动作用。


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城乡居民就近享有预防、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的“第一道关口”和“最重要阵地”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持续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服务能力,为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执业筑好“巢”。优化各类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把主要资源用到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能力素质的提高上来,为基层卫生机构注入更多的活力。建立科学的利益驱动机制,使基层成为广大医务人员获得更多收入、更好待遇的工作场所,引导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基层“执业”,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范围内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率,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保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按照“保持本色、突出特色、持续建设”的基本思路,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市中医(蒙医)医院与包头医学院合作机制,建设具有国家、自治区水平的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加强旗县区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建设高水平“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筛选骨伤、血液病、心病、脑病、肺病、肝病、肾病、皮肤病、妇科病、儿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打造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培育一批中医(蒙医)“名医”,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30个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至少50项适宜技术。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蒙医)科建设,推广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让更多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落户”基层、走向民众。不断完善集预防、治疗、康复、养生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蒙医药)预防治疗保健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融合发展。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不断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提高生育、养育及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有机衔接,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满足生育需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建立市、县(区、旗)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苏木乡镇(社区)托育中心,加强托位建设,培育专业人员,强化“医育结合”,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国家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显著提升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全面改善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支持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整合全市老年病诊疗资源,组建包头市老年病医院。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增加基层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比例,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将老年病诊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转诊与合作,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到2025年,建立由老年病医院、各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老年病科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蒙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的权利,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专栏3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市级综合医院

优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科布局和空间布局;以危急重症防治能力、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转化能力、医学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核心,建设自治区一流的“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建设国家、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为载体,带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02市级专科医院

整合市级医院专科医疗资源,优化市级专科医院学科布局和空间布局,支持市级专科医院“聚焦发展”、“错位发展”,建设具有自治区水平的妇产、儿科、肿瘤、口腔、康复、传染病、老年病、精神病等专科专病“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以“专科联盟”为载体,带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和专科服务水平提升。

03旗县综合医院

建立市级综合医院“1+1”帮扶旗县综合医院制度,加强旗县综合医院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2025年,旗县综合医院功能服务内服务项目开展率达到80%,县域就诊率明显提高。

04区级综合医院

筹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旗县区级医院建设规模;分旗县区建立紧密型城市“医联体”,下放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一二级手术,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旗县区级医院科室设置,强化市级医院专科能力,特别是多发病常见病诊治、康复医疗、一二级手术能力;到2025年,全部完成旗县区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0%一二级手术占比达到60%

05基层卫生机构

实施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其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着力提升其全科、中(蒙)医、康复服务能力,建立预防融合、医养结合、中西结合、平急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优质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基层的“利益机制”,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责任制。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层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40%

06中(蒙)医药服务

健全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将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九原区蒙医中医医院、达茂旗蒙医医院、固阳县中蒙医院建设成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100%的中医(蒙医)院设置康复科,90%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蒙医)科,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蒙医)馆。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市级中医(蒙医)院至少拥有市级以上名中(蒙)医10名、市级以上名中(蒙)医科5个,旗县区中医(蒙医)院至少拥有市级以上名中(蒙)医3名、市级以上名中(蒙)医科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掌握20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工作。

07老年健康服务

组建包头市老年病医院;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老年病房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老年照护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实化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老年病房达标率达到50%,基层卫生机构老年照护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达标率达到60%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达标率达到8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08妇幼健康服务

加强包头市妇产医院、儿科医院建设;以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为重点,全面改善妇产病房、儿科病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加大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

09康复医疗服务

组建包头市康复医院,建设具有自治区水平的康复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医学科研中心、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加强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康复科、基层卫生机构康复科建设;实施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建设由康复医院、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康复科、基层卫生机构康复科组成的市、县(区、旗)康复专科服务体系。

 

第四节  完善卫生健康支撑体系,提高卫生健康支撑能力

 

完善提高党建引领、法治保障、科技兴卫、人才强卫体系建设,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转化高地、数字化改革示范和高质量人才聚集高地,打造卫生健康核心竞争力,提升卫生健康战略支撑能力。


强化行业党建和医德医风支撑。全面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新机制,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卫生健康法治支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的制定出台和及时修废。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便利化。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广泛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健康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涉医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卫”,努力创造卫生健康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局面。


强化卫生健康科技支撑。积极申请设立包头医学科技创新转化专项经费,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以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重大、常见多发、地方特色疾病的防控需求和临床应用为主要导向,以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自治区级、市级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为支撑,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打造具有自治区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公共卫生创新中心、临床疾病研究所、领先重点学科、亚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一批具有自治区一流水平的重大卫生健康科技攻关项目,推动包头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构建具有包头特色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转化高地。


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统筹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包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联通并实现数据共享。强化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采集,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居民健康码等相关数据接入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三库一码数据融合、资源共享,推动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5G、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开展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建立能向居民提供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系列服务的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方便机构和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联体”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应用远程医疗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保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更快的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运行。


强化卫生健康人才支撑。扭转政府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硬件”建设倾向,大幅增加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依据国家、自治区卫生人才配置标准,调整核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推进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其选人用人自主权,推行科学岗位管理制度。设立各级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优化配套政策,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增加呼吸、重症、感染以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科的人才储备,加大各级各类紧缺卫生人才供给。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实施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培养一批自治区知名的学科带头人。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允许医疗机构和卫生人才凭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基层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机制,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的各项倾斜政策。健全村医退养制度,落实村医养老保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专栏4  卫生健康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01卫生健康科研平台

制定包头市医学临床研究所、卫生健康重点实验室、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中心等管理办法,开展市级医学临床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和创新转化中心评审。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卫生健康科研平台建设。2025年,力争建成“包头市卫生健康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包头市公共卫生与预防创新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30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10个,国家层面合作科研平台5个。

02重点专科领先学科

制定包头市医疗卫生领域重点专科领先学科建设规划,完善重点专科领先学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建设经费,继续支持自治区级领先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老年健康、精神心理、儿科、妇产、传染病和口腔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建设。2025年,建成市级领先学科重点专科30个、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专科10个、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

03卫生健康科研项目

完善包头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评审办法,规范项目评审程序。重点围绕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及多发病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防治、中蒙医药临床应用、人口与老年医学领域,开展项目资助。增加资助项目数量和项目资助额度,每年立项100个,其中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70个、青年项目20个。

04卫生科技创新团队

制定包头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团队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组织域外专家网上盲审。以科研平台、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所依托的科研团队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组织创新团队的评选和资助。每年立项5个,2025年,建成30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

05卫生健康人才团队

依托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和包头市“鹿城英才”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制定包头市卫生健康“优秀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专家”等评选办法,设立专项经费,每年评选10“优秀人才团队”10名“领军人才”10“优秀中青年专家”。2025年,引进50名“高层次人才”,建成50个市级“优秀人才团队”和10个自治区级“优秀人才团队”,培养50名市级“领军人才”和10名自治区级“领军人才”。

06卫生健康信息化

推进包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主索引、注册服务等13项基础功能建设,实现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推进“鹿城健康365”、健康包头APP、“云诊室”应用系统等建设和扩展,实现部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心卫生院等逐步开展线上常见病就诊、复诊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预约挂号等便民惠民服务。推进在包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汇聚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数据库和健康档案数据库。

 

第五节  完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提高卫生健康治理能力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包头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及其床位、人员、技术等配置标准,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布局。以“一体化”的利益共享机制为保证,深化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区紧密型“医共体”和市、县(区、旗)“专科联盟”改革,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两级管理,三级建构”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等级的医保分级报销政策,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扩容下沉,引导城乡居民的就医流向。争取到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目标。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足额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章程,规范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落实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制定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成本消耗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断提升参保质量。完善筹资分担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缴费基数政策。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支持医联体建设,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机制;探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和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全领域智能化监管,维护基金运行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推进并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允许基层卫生机构适度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非基本药物,保证城乡居民的用药需要。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短缺药品、创新药品供应保障。


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管办”分开的行政监管制度,推动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向行政监管关系转变,充分发挥政府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相对独立的行业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卫生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卫生机构内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卫生机构自身的监管作用;全面推进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卫生机构的监督作用;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全领域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监管设备的标准化建设、监管单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专栏5  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01分级诊疗制度改革

市中心医院、市第四医院、包医一附院、包医二附院、包钢医院、九原区医院深入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建设利益、责任、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牵头,建设由牵头医院、其它医院相关科室组成的各市、县(区、旗)专科联盟。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绩效考核,促进优质卫生健康资源的扩容下沉。

0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为重点,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激发医务人员工作活力。

0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以“医共体”为单位的总额预付制改革。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医疗保险协商谈判机制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04药品供应机制改革

极参与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05综合监管制度改革

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全领域全过程监管,推进“智能监管”。加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设备标准化建设、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第四章  发展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包头”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策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医改”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各部门、单位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清单制度,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工作引入党政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和问责体系,使其成为评价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落实财政保障

 

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责任,争取上级财政更大支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供需方补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投入相挂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节  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评估考核内容和办法,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应政策实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背规划的活动和事件进行坚决纠正,对违背规划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问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使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常规化。

 

第四节  做好统筹衔接

 

“十四五”时期,包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要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对接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兴边富民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优化营商环境等自治区重大部署,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