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调解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2-09-08 10:01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行业党工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指示精神和政策,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发扬枫桥经验,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包头市委、市政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多部门推动的原则,于2013年成立了包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业务接受司法、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指导。包头市医调委是全区首家成立的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中立的公益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十年来为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促进我市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是为方便群众,及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医调委建立了咨询专家制度,可随时抽取专家对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咨询或责任评估。


二是强化调赔衔接机制,由保险公司派驻专业理赔人员常驻医调委办公,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移交资料提出理赔。


三是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打通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目前医调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率达100%,居全区首位。


建立了完善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建立了医疗风险源头预防、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疗损害依法赔偿四维一体的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赔偿的无缝衔接,使国家三调解一保险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是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机制,实现了保险方案、保险责任、费率标准、调解标准、赔偿标准的统一。调解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转嫁了医疗机构的风险。


二是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了50%以上。


是规范损害赔偿。医疗损害的赔偿依法计算相关项目和金额,根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平等沟通协商,避免出现赔偿金额畸高或畸低,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医调委在深入总结分析纠纷数据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风险管控建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学习总结研判,减少经验因素造成的医患纠纷,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从根源上减少医患纠纷矛盾的发生


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指导促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发挥;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医学素养、整体思维和沟通技巧等能力。


三是不断探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医疗安全,促进风险可控。通过平安医院创建,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和矛盾纠纷排査化解能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