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0:3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完善自治区临床专科建设整体规划,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现“大病不出区”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打造自治区优势专科与特色专科,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从区位与地理因素看,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地理位置狭长,东西跨度大,人口分布不集中。从医疗资源和医疗水平看,自治区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且布局不均,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异地就医现象突出。

自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来,国家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行“双中心”建设,自治区申请并获批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但其辐射范围仍旧有限,难以覆盖自治区所有盟市,且引进的优质医疗资源未能全面覆盖肿瘤、呼吸、心血管等高发系统疾病,与推动“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方向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不能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为了加强自治区临床专科建设,打造一批医学高峰,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建设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列入今年的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区域人口、发病率、患者外转情况及《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安排,完善自治区临床专科建设整体规划,紧紧围绕医院晋位升级目标,打造一批有辐射能力的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现“大病不出区”、“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容优质医疗资源,优化临床专科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打造优势专科,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在自治区内建设一批医学高峰,降低患者外转率,促进分级诊疗。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紧紧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在自治区内分三批共计建设大约26个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合理分布,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以京蒙、沪蒙、辽蒙、津蒙等合作为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与国内顶尖医疗机构的合作,借助发达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外力,打造一批自治区专科品牌。

3.建立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以评促建,推动更多专科迈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行列。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盟市卫生健康规划来布局,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解决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

2.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的专科医疗需求,发挥专科区域医疗中心的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带动区域发展,降低外转率。

3.坚持择优设置。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科,适当考虑地域分布,进行择优设置。

四、建设周期

每个专科区域医疗中心首轮建设周期为3年。

五、建设内容

通过设置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平台和医院管理高地,形成一批以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在全区范围发挥辐射力和影响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差距。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科建设:

(一)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围绕医疗服务需求量大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加强临床诊疗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拓展诊疗方法,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有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诊疗模式。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区外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使专科人才梯队日臻合理。

(三)协同教学科研发展。积极推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培养专科后备人才。鼓励围绕重大疾病和关键技术,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

(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通过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六、遴选标准与程序

(一)遴选标准

要求专科诊疗科目齐全,病种覆盖率高,人才梯队较为合理,有较高的专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具备较强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承担对本区域内相应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引领与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

(二)遴选程序

各盟市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盟市级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盟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提交材料进行评估核实,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申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书面材料审核及答辩,必要时增加实地审核。结合专家评审结果、自治区专科规划及区域人口、发病率、外转率等因素,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七、考核和退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医疗能力、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相关职责任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设定一年整改期。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资格,并将结果在全区通报。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授牌“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之后3年内,应积极申报获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否则将予撤牌。

凡在申报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或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负有主体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照任务目标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协调财政部门将建设经费列入预算,设立专项,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医院实际和发展现状,加大建设投入,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切实做好保障工作。推动盟市政府和医院按照自治区支持资金给予1:1:1同等资金匹配,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按照自治区支持资金给予1:1同等资金匹配。

(三)增强监督考核。自治区支持的资金仅限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或支付合作医院品牌费。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目标,加强客观量化评估,及时监测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定期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点项目申报等挂钩。